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
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2 月 19 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方正证券”)收到
控股股东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方正集团”)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方正
集团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送
达的(2020)京 01 破申 4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京 01 破 13 号《决定书》。
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提出的对
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
方正集团清算组担任
方正集团管理人,
方正集团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
等组成。
截至本公告日,
方正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84,609,85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7.75%;
方正集团控股子公司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方正产控”)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7,048,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
方正集团和方正
产控合计持有公司 29.29%的股份。
方正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
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上市证券公司,
方正证券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均独立于方
正集团。
方正证券不存在为
方正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
方正集团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平稳,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完全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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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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