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 新梅 公告编号:临 2016-097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恢复上市
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6 年 4 月 8 日
风险提示: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
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A 股
股票简称:*ST 新梅
证券代码:600732
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6 年 4 月 8 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13、2014 年、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 14.1.3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
自 2016 年 4 月 8 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定期
披露董事会为恢复股票上市所做的具体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为恢复公司股票上市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
1、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存量房产销售
和自有物业出租。公司目前主要在售项目为位于江苏省江阴市的新梅豪布斯卡项
目。自 2015 年年中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回暖,逐步进入上升周期,2016 年住房
市场总体去库存成效明显但江阴豪布斯卡项目住宅项目目前处于尾盘阶段,销售
难度较大。公司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存量房产的销售和招租,尽可能
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提升营业利润。
2、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梅房地产”)
拥有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的产权,该办公用房目前均对外出租。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新梅大厦部
分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将新梅大厦 5、6、7、8、9、11、12、14 层
共计 8 层整层办公用房产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
上海鑫兆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鑫兆房产”)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6-080 公告)。2016 年 9 月 30
日,新梅房地产与鑫兆房产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鑫兆房产以
单价人民币 17,000 元的价格受让上述办公用房产权,合计人民币 159,533,440
元(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6-082 公告)。这对于盘活公司存量房产,优化资产结构,
推动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3、经各方友好协商,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和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
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南投资”)就有关公司的相关纠纷及潜在纠纷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备忘
录》,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将积极推动公司的恢复上市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6-083 公告)。
根据《备忘录》,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同意将于《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法院申请撤销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已提起的有关公司或针对
公司的所有诉讼。公司同意向相关法院申请撤销对开南投资的诉讼。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及开南投资已提起的所有相关诉讼已撤诉,兴盛集团的撤诉申请正在等
待审批中。
《备忘录》的签署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但《备忘录》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4、2016 年 10 月 10 日,
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达浦宏”)与兴盛集团、开南投资、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浦东科投”)、
上海浦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目前,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新达浦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浦东科投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新达浦宏将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来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促使公司恢复上市交易,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价值。
5、公司全资子公司
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与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辅仁
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协议》,该
协议已正式生效(具体详见公司 2016-041 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已如约收到回
购款项。公司将一直持续关注该协议的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恢复上市需同时满足
第 14.2.1 条的九条规定: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八)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九)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如果公司无法满足上述任意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 585 号 21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夕
电话:021-51005380-111
传真:021-51005370
电子邮箱:600732@shinmay.com.cn
邮政编码:200070
六、其他事项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股
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