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复产的通知

中立 #朔州市
来源:朔州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表于: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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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申请复产验收的请示》(平应急字[2021]第48号)已收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朔安办字[2019]39号)文件精神,市应急管理局在你局复产验收的基础上,于2021年5月18日对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复产验收,经现场检查,符合验收基本条件,同意复产。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复产后你局要继续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二、监督矿方狠抓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等方面工作。特别是在水害防治方面,要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采取“三区划分”、“四线”管理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督促煤矿开展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要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方案,明确管控重点和责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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