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7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20年9月23日,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调整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由原审批的146.827亿元人民币调整为170.911亿元人民币,实际共调增24.084亿元人民币。
? 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2020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同意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 2020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146.827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170.911亿元人民币,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
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
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融和银”)调整概要如下:
(一)鸿泰鼎石关联交易预算调整
鸿泰鼎石 2020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 26.13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26.214亿元人民币。
1、新增向本公司沈阳、厦门、成都、太原、昆明等分行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地,向西安分行等支付物业费,向沈阳分行租赁办公场地缴纳电费,预计产生房屋租金及物业费、电费等共计661.43万元人民币。
2、新增在本公司北京分行设立银行账户,预计产生利息收入75万元人民币;购买本公司理财产品,预计产生理财收益100万元人民币。
(二)长融和银关联交易预算调整
长融和银2020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106亿元人民币调整为130亿元人民币,增加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 24 亿元人民币,其中增加资产转让业务规模 20亿元人民币,增加委托清收规模3.9亿元人民币,增加理财收益(含账户收息)0.1亿元人民币。
上述调整后,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达到170.911亿元人民币,合并计算长融和银已授信余额30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0.911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上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2.92%,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4.47%。根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0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0年9月1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9月2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预算调整。
《关于调整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2020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联方介绍
(一)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全资出资成立,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278号9层901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约17.47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约5.1亿元人民币;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6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03亿元人民币。
(二)鸿泰鼎石
鸿泰鼎石成立于2015年3月,由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工会、民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3号楼2单元1201,注册资本5,000万元。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公司关联方。
2019年度,鸿泰鼎石实现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3.20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02亿元人民币。
(三)长融和银
长融和银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5%;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5%;
北京民生创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民生(林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北京民生创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0%。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长融和银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融和银实现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0.99亿人民币,实现净利润-0.09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同意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0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146.827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170.91 1亿元人民币,其中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鸿泰鼎石、长融和银调整概要如下:
(一)鸿泰鼎石关联交易预算调整
鸿泰鼎石 2020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 26.13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26.214 亿元人民币。
1、新增向本公司沈阳、厦门、成都、太原、昆明等分行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地,向西安分行等支付物业费,向沈阳分行租赁办公场地缴纳电费,预计产生房屋租金及物业费、电费等共计661.43 万元。
2、新增在本公司北京分行设立银行账户,预计产生利息收75万元;购买本公司理财产品,预计产生理财收益100 万元。
(二)长融和银关联交易预算调整
长融和银2020 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由原审批的106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130亿元人民币,增加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24 亿元人民币,其中增加资产转让业务规模20 亿元人民币,增加委托清收规模3.9 亿元人民币,增加理财收益(含账户收息)0.1 亿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汉成、
解植春、
彭雪峰、
刘宁宇、
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和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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