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时能否将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公司知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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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 发表于:2018-01-03
点击上方“公司知径”关注我们导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当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在适用该法条时存在不同的理解,进而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现...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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