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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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 发表于: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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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1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
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笛女士、
柳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
附件)。
    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
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
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第一届监事会仍
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附件:
    吴笛女士简历如下:
    吴笛女士,39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人
力资源管理专业,学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锐捷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11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力资源专员,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安博通人力资源总监,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
    吴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36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泳先生简历如下:
    柳泳先生,4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00 年 7 月
至 2002 年 6 月,任北京中体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三一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1 月,
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6 年 1 月至 2006 年 9 月,
北京酷热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北京凹凸
微系电子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北京山石网
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网神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安博通有限
研发部副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首席产品设计师、监事。
    柳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44,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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